宁交规发〔2022〕1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权限,对应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按有关规定,进入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交易,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相关的工程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为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凡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可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推荐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以上从业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机构专职人员,从业人员应当为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本机构从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应当实名制,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
招标代理活动期间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替换同等资格的人员,开标前自行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变更。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项目信息实行网上报送。发布招标公告前,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附件1),持该表办理招标、开标手续。开展业务时,项目组人员需与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可承担下列工作:
(一)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请招标核准;
(二)拟订招标方案;
(三)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四)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五)协助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资格预审;
(六)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预算;
(八)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九)组织开标;
(十)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一)办理备案等事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异议答复、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预算)、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签发。
工程量清单、标底、最高投标限价等属于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本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机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盖章和签字的工程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商请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媒介上登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免费下载,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以招标人名义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失信行为,被评定为D级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八条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行为、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行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8日。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
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
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联 系 人 | ||||||||
建设地点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审批文件 | 文号 | ||||||||
项目类别 | |||||||||
项目资金来源 | 招标方式 | ||||||||
工程规模 | 投资额度 | ||||||||
项 目 组 人 员 名 单 | |||||||||
项目组 | 姓名 | 职称 | 注册类型 | 执业证号 | 身份证号 | 社保证号 | |||
负责人 | |||||||||
成员 | |||||||||
成员 |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评价标准
一、公路、水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级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单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0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0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信用差。
公路、水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总分Y按照分项得分的倒权重进行计算,年度评价得分对应各信用等级范围同上。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总分:
(X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某项目信用评分值,i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同项目信用评分得分名次,i=1、2、…n,且≥≥…≥)
算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内共代理4个项目,信用评分分值分别为100、90、100、80,则: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总分Y=(1*100+2*100+3*90+4*80)/(1+2+3+4)=89.00。
二、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行为、代理行为及其他行为进行评价,记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按月将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不良行为记录表推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厅将于每年的1月15日对上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行为、代理行为、进场行为及其他行为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公路、水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投诉或举报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公路、水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功能,作为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五、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细则
评价内容 | 序号 | 失信行为 | 信用等级或扣分标准 | 扣分 |
履约 行为 |
1 |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 直接定为D级 | |
2 | 为参加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或代理投标行为 | 直接定为D级 | ||
3 | 违反合同协定,未经招标人审核擅自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 直接定为D级 | ||
4 |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招标代理业务 | 直接定为D级 | ||
5 | 因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直接定为D级 | ||
6 | 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取消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资格的 | 直接定为D级 | ||
7 | 未按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直接定为D级 | ||
8 | 未按规定报送招标代理项目信息及统计报表 | 直接定为D级 | ||
9 | 违反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 10分/例 | ||
10 | 因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错误,导致重新招标的 | 10分/例 | ||
11 | 因招标代理工作不严谨或者存在失误,需要补遗的 | 1分/次 | ||
12 | 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开展 | 5分/例 | ||
13 |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换招标代理项目组主要人员的 | 10分/例 | ||
14 | 未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的 | 10分/例 | ||
代理 行为 代理 行为 |
15 |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直接定为D级 | |
16 | 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直接定为D级 | ||
17 |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 | 直接定为D级 | ||
18 | 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 直接定为D级 | ||
19 | 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 直接定为D级 | ||
20 | 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严重失实 | 直接定为D级 | ||
21 | 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 直接定为D级 | ||
22 | 未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 直接定为D级 | ||
23 | 未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义务 | 20分/例 | ||
24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 20分/例 | ||
25 | 依法招标的项目未使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 10分/例 | ||
26 | 未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10分/例 | ||
27 | 未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 20分/例 | ||
28 |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澄清修改的时限,或提交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 | 10分/例 | ||
29 | 未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实际从业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注明的专职人员不符 | 10分/例 | ||
30 | 因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问题,导致发生可随意裁定现象,或对评标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 10分/例 | ||
31 | 评标过程中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 20分/例 | ||
32 | 未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10分/例 | ||
33 | 阻碍或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投诉事项的调查取证 | 20分/例 | ||
34 | 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 | 5~10分/例 | ||
35 |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0分/例 | ||
36 | 未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10分/例 | ||
进场 行为 进场 行为 |
37 | 《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和《开标申请登记表》中项目组人员名单不一致 | 直接定为D级 | |
38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到达开标地点做好投标文件接收等准备工作,影响工作进行的 | 直接定为D级 | ||
39 | 采取各种手段阻止潜在竞标人进场交易或向评标专家明(暗)示其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 | 10分/例 | ||
40 | 未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开标的 | 10分/例 | ||
41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串岗脱岗,擅离职守;或未经允许带领无关人员进场,不服从现场管理的 | 10分/例 | ||
42 |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交易系统操作不规范,造成开评标过程中断,影响交易流程和网络安全的 | 10分/例 | ||
43 | 招标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开标混乱不能正常开标的 | 10分/例 | ||
44 | 因代理机构原因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严重影响开标的 | 10分/例 | ||
45 | 在项目开标过程中,对投标人针对开标过程提出的异议不予解释澄清的 | 10分/例 | ||
46 | 在项目进场登记、专家抽取过程中,系统录入信息出现错误的 | 10分/例 | ||
47 | 不服从进场相关信息录入、身份核验、功能区进出等场所服务要求的 | 10分/例 | ||
48 | 专家评标费用支付未按照《关于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宁发改法规〔2019〕647号)文件规定执行 | 10分/例 | ||
其他 行为 |
49 |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 直接定为D级 | |
50 | 进行虚假投诉 | 20分/例 | ||
51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15分/例 | ||
52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 10分/例 | ||
53 | 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0分/例 | ||
54 | 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规定和要求的 | 10分/例 | ||
55 | 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 5~10分/例 | ||
最终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