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将探索取消投标保证金。
根据通知,2022年7月20日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自治区招投标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完善标准招标文件,并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将标准招标文件嵌入在交易系统中。
另外,通知要求,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制度。投标人可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方式具体操作规则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另行制定,并在网站公开。
严格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各项要求,对于投标主体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非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保证金清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