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五个办法,规范实施该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根据《办法》,实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适用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代建实施方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代建制项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代建单位的招标方式一并予以明确。
经批准实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估算价(含项目管理费、前期咨询费、工程勘察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应对突发情况和其他实行代建制的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其代建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确定,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