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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2015-03-25 
        本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这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切实接住管好。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等,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全透明、可核查。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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