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该指引适用于全省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方式。定标委员会原则上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
1.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2.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其他定标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中标候选人出现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等情况时,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