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句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铁(轨道交通)指挥部(办):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工作,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的通知(建办质﹝2021﹞42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