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
2021-11-03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电话:成明010-58933216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0835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1、
2、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