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质〔2021〕322号
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建工〔2005〕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