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部署要求,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要求各地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分析测算,科学制定全面推广的差异化收费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我省高速公路“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生活、服务国防建设”的定位要求,进一步扩大全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范围,拓展实施内容,优化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实现公路资源合理利用,物流运输成本有效降低,公路交通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三、工作进展
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高速集团组织实施。
2021年6月中旬,启动《方案》研究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系统梳理浙江、江西等10个省份的差异化收费先进经验与做法,并多次赴福州、泉州、漳州、南平等地以及沿海港口开展交通量观测调查和问卷调查,深入调研全省公路网交通运行情况、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以及用户意愿,科学测算全省高速公路收费弹性,形成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化研究报告。
2021年8月,转入《方案》编制和完善工作。根据研究报告,提出8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并经深入研究论证、多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四、范围期限
《方案》自2021年9月28日起执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对“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通行费。服务民生,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
(二)对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实行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支付差异化收费。为促进快捷出行,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三)对大中型货运车辆实行分路段、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路段、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在G25长深闽浙界至闽粤界段、G1514宁上闽赣界至福安湾坞互通段、S31浦武闽浙界至建宁金饶山互通段、G1517莆炎闽赣界至建宁金饶山互通段、G3京台闽浙界至建瓯弓鱼互通段、G15沈海闽浙界至福鼎邦福互通段、G1523甬莞线福鼎邦福互通至福安康厝互通段、G4012溧宁闽浙界至福安坂中互通段和S40漳武闽赣界至武平三坊互通段9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实行分时段优惠政策,即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按4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次日8:00)3类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按3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四)对重要通道实行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为支持自贸区和协同发展区建设,对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实行差异化收费。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使用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主桥段(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通行费;对使用ETC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1类客车,按1.20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
(五)对集装箱车辆实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为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建”,对合法装载并使用ETC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的宁德北、宁德南、荆溪、马尾、渔溪、福州新港(江阴)、平潭、秀屿、泉港、泉州东(秀涂)、石狮北(石湖)、晋江龙湖、翔安、厦门、厦门西、厦门西(新阳)、杏林、海沧、厦漳大桥、龙海东园、漳州招银港、诏安四都2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经认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40英尺和45英尺)运输车辆,予以通行费5折优惠。
(六)对新能源车辆实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电动福建”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碳高速公路,对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1类客车实施通行费9折优惠。
(七)对大型客车实行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为支持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推动“高速+旅游”新业态发展,对使用ETC的3类以上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八)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实行分路段、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属于三部委《方案》提出的分路段、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为助力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通行费优惠,降低公众出行成本,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区域交通环境。
六、注意事项
(一)福建省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基于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制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二)上述差异化收费政策中,第(六)项不叠加第(二)项,第(五)项不叠加第(三)项。
(三)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取消原有需要承运港口装(卸)船工作的认定标准。
(四)《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闽交规〔2020〕93号)文件同步废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高速公路24小时服务电话:12122
省交通运输厅 吴智磊 0591-87077312
省高速集团 张 晗 0591-8707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