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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解读
2021-09-10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现就《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评价办法》(鄂交发〔2021〕130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高速公路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养护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运营安全和畅通。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综合评价,推动高速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减少投入、降低资源消耗和运输成本,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国评的需要,也是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的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良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及方式,第三章路况评价,第四章规范化评价,第五章公众满意度评价,第六章综合评分,第七章结果运用,第八章附则。

  三、主要条款说明

  1.关于制定依据。本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国评要求。

  2.关于评价主体和对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为评价主体,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上级单位。

  3.关于评价内容。本办法按照国评要求,综合评价路况、规范化和公众满意度。

  4.关于评价分值。评分采用千分制,路况评价满分为600分,规范化评价满分为350分,公众满意度评价满分为50分,总评分满分为1000分。

  5.关于结果运用。总评分前10名经营管理单位予以表彰,总评分后3名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上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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