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 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定价机制,实现工程建设管理造价、质量、进度三大核心要素的最佳匹配,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综合施策、先易后难、试点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推进以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为核心的改革。
(二)主要目标。调整优化我省现行定额计价体系,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向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过渡;到 2023年底,初步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机制,有关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作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我省现行定额计价体系,逐步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以我省现行系列《预算定额》为基础,建立“概算+费用+指标指数”的动态计价体系,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提供计价依据。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对我省现行系列《预算定额》适用范围和作用进行调整,建立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市场化清单,逐步解除工程造价构成要素与定额的“捆绑”,适应市场竞争定价机制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不再作为编制和复核清单计价、最高投标限价、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仅作为参考依据;引导计价主体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概算、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二)开展项目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或其它省辖市,选择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作为试点,原则上考虑从投资估算或概算开始的项目作为试点。省厅指导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试点方案。一是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改革试点,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相似度,选择一定数量工程造价历史数据,结合市场实际行情或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二是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按照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或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其中规费项目清单也按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三是在招投标阶段,根据与市场化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制定招标工程评标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试行经评审合理价中标;四是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明确月进度或节点形象进度和竣工结算前最低支付比例,全面落实施工过程价款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手续,将施工过程结算纳入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三)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工程造价数字化管理。优化整合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河南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现有工程造价数据,依托河南省大数据项目,对省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省财政评审、省审计有关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归集,打造省工程造价大数据专题库。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关工程造价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工程类型分类以及项目特征描述标准进行数据存储,通过加噪、脱敏、去重等技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以及对各个阶段的项目数据进行关联,通过科学的数学分析模型得到相关指标指数的区间值,逐步形成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大数据,满足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建筑材料市场预测等不同层级的需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工程造价大数据,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创新工程计价依据管理监督机制。 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发布行为监管有关制度,建立信息发布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照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定期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提供计价依据,实现概算、费用、造价指标指数的动态管理。鼓励省内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设备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 、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费用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造价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五)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发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专业优势,把工程造价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有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至 2021年12月)
1. 启动我省“概算+费用”计价骨架体系的编制,将现有《预算定额》进行分类合并,调整现行《预算定额》适用范围和作用,建立造价构成要素市场化清单,明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仅作为编制和复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2. 确定试点项目。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或其它省辖市,选取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作为试点,作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原则上优先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等,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3. 规划建设河南省工程造价大数据平台。启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存储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标准》编制工作,统筹规划大数据平台的功能设计,与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大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4. 研究探索创新工程计价依据管理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发布行为监管制度、信息发布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制度课题研究。
5. 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制定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有关制度、明确有关工作流程。以工程造价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网上办理系统。
(二)过渡及试点探索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1. 政策过渡。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按照“概算+费用+指数指标”新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也可参照调整适用范围和作用后的《预算定额》进行编制,逐步落实省厅有关造价构成要素市场化、工程造价信息仅作为参考依据等新的计价政策。
2. 积极跟进试点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通过现场观摩交流总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郑州、洛阳、开封等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探索更多改革创新亮点,梳理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根据试点和课题研究成果,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市场竞争形成造价机制,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基本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共同完善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涉税信息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试点改革。试点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落实本区域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联系,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配套制度。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过程,通过调整与市场化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程量计算、计价规则,招投标制度,合同示范文本相应计价条款,为试点项目提供政策保障与技术支撑。
(三)建立评估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组织工作专班专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调整政策措施,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加大宣传引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造价改革政策解读”等方式,强化改革理念,营造全行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试点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负责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报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试点项目竣工后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