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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解读
2021-08-0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我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交〔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交基〔2015〕500 号),自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至今有效期满,需要重新编制。

  2016年6月和2017年11月,厅先后发布了《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9年9月,厅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但是,由于“指南”不具强制性,且多数标准要求尚未涵盖到国省道、地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加上部分单位从业人员受限于认知、经验,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防范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较突出。

  为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厅研究决定重新组织编制《办法》,将其作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督促建设工程项目完善和改进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有什么变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提取计算基数,公路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扣除安全生产费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水运工程为一般项目、单位工程和计日工项目之和,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结合实际,对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进行了优化,从原办法的九大项整合为目前的八大项。重点突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中已包含的在实体工程正常施工作业或合同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综合单价中应予以考虑的相关安全措施费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进场产生的首次检验检测费;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维护及保养费;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救援、善后等相关费用,均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有何规定?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同步进行调整,对原办法“重大设计变更”后进行费用调整的表述进行了优化,确保费用的足额投入。

  五、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的截止时间?

  工程交工验收后,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总额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单位核实后,未计量部分(除变更费用外)原则上不再支付。

  六、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有什么变化?

  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分别明确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子目编码,有利于不同工程类别对照使用。清单针对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等九大项安全生产使用范围,详细列出了的清单子目,并给出了计量单位,有利于一线工程管理人员对照清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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