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21〕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我委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了认定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技术复杂或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认定,经认定后其施工招标可采取综合评估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或其他具有重要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公共建筑及其示范性工程。
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20米的构筑物、单跨跨度超过39米的建筑工程,或其他结构高度超限建筑。
3.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建筑,或其地基复杂程度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的工程。
4.防护级别为三级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
(二)轨道交通工程
1.长度>3000米的特长隧道工程。
2.开挖跨度≥18米的特大跨度隧道工程(车站隧道或渡线段隧道)。
3.单孔跨径>150米或墩高>50米的复杂桥梁工程。
4.填挖高度>20米的高填深挖路基及需特殊处理的路基工程。
(三)桥梁、隧道、立交工程
1.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或单孔跨径>150米的复杂桥梁工程。
2.长度>3000米的特长隧道工程或开挖跨度≥14米的隧道工程。
3.三层及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通道层)复杂互通立交工程。
(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1.长度>3000米,采用暗挖法施工的工程。
2.长度>1000米且断面面积≥20平方米,采用暗挖法施工的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仍按我委《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5号)规定的标准认定。
(六)其他
上述(一)~(五)类工程中,其他因水文、地质等施工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需采取特殊技术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的工程。
二、认定程序
(一)初步论证
需认定技术复杂或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可在我委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人数原则上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论证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提出明确认证意见,并由专家签字确认。
(二)书面申请
经初步论证满足本通知前述标准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负责项目审批、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附初步论证的论证报告和相关资料。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区(县)管项目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复核论证
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论证,由专家提出复核论证意见。专家抽取方式与初步论证相同,已参与初步论证的专家不再抽取参与复核论证。市管项目的复核论证,由我委质安处、轨道处、道路处、人居处、科技外事处等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区(县)管项目的复核论证,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四)认定公布
经复核论证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出具认定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有效落实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认定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论证和认定申报,并按照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拟认定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资料、初步论证情况等,认真配合做好后续认定工作。建设单位应对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