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设〔2021〕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按照省委主要领导要求,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
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各地要切实强化认识,提高站位,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导则》认真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及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确保《导则》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宣贯
各地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好《导则》培训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系统宣贯力度,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导则》的自觉性,确保宣贯无死角。要注重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把《导则》作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基本行动指南,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实落地。省住建厅将于近期组织全省《导则》应用培训。
三、细化措施
各地应统筹谋划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推进措施,并参照《导则》确定本地区城市风貌特色定位,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地区,重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可采用方案比选、公示、多方论证、公众参与、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科学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管理标准细则,推进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导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省厅建设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
联系电话:0451-53622495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 |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