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统一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绘作业的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成果质量,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涉及的测绘服务,包括规划、绿地、消防、人防、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变形等测绘工作。
1.0.3建筑工程联合测绘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州(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细化或适当调整。
1.0.4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其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附件全文阅读:《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