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青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鲁建节科字〔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筑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50%,建筑能效水效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稳步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零碳社区,打造“山海灵动、幸福宜居、创新发展”的绿色青岛。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闭合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下列项目应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1)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2)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3)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下列项目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2)大型公共建筑。
机关办公建筑应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整合政策资源,发展绿色金融,制定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方案。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支持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制定青岛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导则,加强绿色生态城区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指标落实。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建筑发展,到2022年,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基本构建,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进星级绿色建筑认定标识。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专家委员会、第三方检测、科技研发等相关能力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