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分局: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信息公开,促进公开透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度项目计划公开
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简称“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
二、招标计划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概算投资、标段划分、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报市交通委员会审核,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委外网”)公告。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10日前向社会发布,若招标计划调整的,也应提前10日。
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监督部门、公告发布媒介和联系方式等。报委审核,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委外网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原则上不得超过25日。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由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提出,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开评和评标情况等。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将截图报委并在委外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涉及废标原因等内容的信息,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条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时也应具体、详实和明确。
五、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委外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含未中标原因,未中标原因必须详细、具体)通知所有投标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信息(中标人、中标价格、工期等)、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等。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由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提出,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将截图报委并在委外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六、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信息(合同名称、合同期限、价款形式、合同金额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并附合同协议书由招标人按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编写,合同订立当日在交易服务平台公示。
七、工程变更公示
工程变更公示由招标人按变更批准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变更内容、审批时间等,于变更批准当日,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八、工程决算公示
工程决算公告由招标人按决算批准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合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工程质量等。工程决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九、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由委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告,内容应包括: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