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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2021-03-08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一、《细则》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厅对《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交基建〔2017〕30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文件名称变更为《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文件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制定,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二、《细则》制定程序

  《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于2020年1月启动,具体工作由厅造价局负责。2020年1—7月,厅造价局组织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并经过专家论证后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向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省交发公司、厅法制处、财审处等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11月3日至12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归纳,共收回意见15条,采纳4条,厅造价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2020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通过了厅法制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2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第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送审稿)。3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实施细则》。

  三、《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3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4日,该文件属于长期有效,今后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实施细则》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四、《细则》重点内容

  本次修订继续沿用了原来的总体结构,条文内容在总结原《实施细则》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中造价管理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围绕造价管理要干什么,怎么干,去除了影响营商环境和不适应上位法的内容,整合了其他与造价有关的单行办法的内容,突出了不同建设模式造价管理的特点。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七章48条,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造价依据、造价确定与控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一)界定了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删除了公路养护工程可以参照执行的条文。

  目前公路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无论哪种投资建设模式,都不改变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属性,为维护公众利益,无论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还是PPP模式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都应进行造价的有效监管,其造价活动都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同时,《实施细则》阐明了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二)确立了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

  《实施细则》规定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开展造价管理不是一味谋求压低造价,而是主张合理造价,即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合理利用资金,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明确了参建各方造价管理职责。

  《实施细则》对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其中,省级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省级负责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监督管理、造价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标准及依据等多项职责;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负设计控制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负合同监控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成本控制,造价文件的编制及台帐的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造价咨询活动。

  (四)规定了造价依据的主要内容和管理层次。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造价依据”的范围,并明确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造价依据的管理范畴,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具体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并对编制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同时考虑到公路工程不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定额等造价依据一般有滞后性,无法及时全面涵盖,在工程计价亟需时,建设单位作为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五)强化了公路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实施细则》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交(竣)工阶段等各阶段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具体要求,完整地对公路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提出系统要求。此外,针对参建各方普遍关注的对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政策性影响、调整概算、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合作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等问题,《实施细则》均原则性提出了处理方式,解决了业内长期以来思路不统一、方法差异大等问题。

  (六)加强了造价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工作流程、检查方式、处理方式等内容。造价监督管理应贯穿公路建设的全过程重点环节,侧重于与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相关的管理行为,监督方式上将依据省级造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在线监督,监督结果处理上将依托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进而实现公路造价全过程监管。同时《实施细则》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将造价软件的鉴定制度修改为造价活动中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求,数据接口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数据标准,实现造价数据的互联互通。

  (七)加强了公路造价信息化管理与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已成为工程管理体系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措施。当前,造价管理信息化应逐步渗透和融合到我省公路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效提升造价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实施细则》明确建立省级造价信息平台以及我省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存储及发布体系,提高公路造价管控水平和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以满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定额管理等技术及政策的需求。

  (八)提出公路造价队伍建设的要求。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一支高水平、稳定的队伍,这就对公路造价从业单位及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不断加强企业服务水平和造价从业人员自身职业素质建设。《实施细则》明确造价从业单位应当在造价业务岗位配备符合执业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对编制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进行负责,通过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提高公路造价队伍建设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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