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
,
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第五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
,
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
,
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
第七条
资格预审方法
采用合格制
。
第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
,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
。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第九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
,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
,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实际需要的,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
。
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
。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
第十一
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
至少应当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
(五)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第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在现场提请相关监管部门解释
。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
其他
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
。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
,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
,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
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
(四)其他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要求的
。
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评审过程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
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配备低于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
(二)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三)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规费或税金没有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计取
;
(四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五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
(七)其他未能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十七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
,
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超过
15
名
时
,
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从中确定
15
名投标人
;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
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超过
15
名
时
,
可以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可以
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
10
名
,
其余
5
名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十八条
详细评审因素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
和投标报价
。
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工程进度计划措施、资源配备等
。
招标人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
,
可以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纳入评审。
第二十条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包括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
、技术和管理能力等
。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
,
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要求项目经理答辩的
,
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一
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
,
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
(四舍五入取整数
,
下同);
(二)用于评审加分
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
。
招标项目相关指标
,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桥梁长度或结构、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园林绿地面积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将
投标人获取的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
纳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
纳入评审的表彰和奖励应当明确工程类别和数量
。
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
第二十三
条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一)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
;
(二)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的
,
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标准规范
,
并遵循国家、省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十六
条
招标文件应当设定报价评审警戒线
。
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
重点评审单价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一般为
30
项
,
且其对应的合价之和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
50%
;
材料、设备单价一般为
15
项
。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
(一)经评审论证
,
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
(二)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
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将成本评审过程中
,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
,
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
第二十九
条
评标活动所需的信息数据采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布的信息
。
第三十条
评标完成后
,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也可以推荐不超过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
,
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第三十一条 非依法必须招标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
21年 月
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
202
3年 月
日止
。
附件: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综合评估法
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4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表
5
.投标报价评审表
附件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2000
万元以下(
不
含本数
,
下同)的;
2
.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800
万元以下的
。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2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
,
下同)至
5000
万元以下的
;
2.
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800
万元以上至
1500
万元以下的
。
二、评审程序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
条
,
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采取资格预审的
,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
八
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1
5
名时
,
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
15
名投标人
。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
招标人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
,
采用合格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
十九
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集体评议
,
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
1
)投标文件提交的纳入评审的相关因素不完整
,
即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
BIM
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如有)有缺项
;
(
2
)相关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
。
2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
二十二
以及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
3
.报价评审
。
4
.汇总评分结果
。
C= J
1
×
G+J
2
×
H
其中:
C
——评标总得分
G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H
——报价评审得分
J
1
、
J
2
——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三)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
1
.按照本办法第
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
条之规定进行评审
,
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2
.基准价的计算:
Y
=
A
其中:
A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中
,
大于或等于
X(1-10%)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
=(
X
1
+X
2
+
……
X
n-1
+X
n
)/
n
n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
1
、
X
2
、
X
n-1
、
X
n
——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1 |
企业资信与履约能力 |
0.0
0
—
0.
20 |
2 |
投标报价 |
0.80—1.00 |
合 计 |
1 |
三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附件
2
综合评估法
一、适用范围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2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以下的
;
2
.
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800
万元以上至
1500
万元以下的
。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
;
2
.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
。
二、评审程序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
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采取资格预审的
,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
八
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
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超过
1
5
家时
,
可以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可以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
10
名
,
其余
5
名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
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8
00
万元以上至
1500
万元以下的
,
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合格性评审
;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上至
1
0000
万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上至
3
000
万以下的
,
施工组织设计可以采用合格性评审
。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
十九
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集体评议
,
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
1
)投标文件提交的纳入评审的相关因素不完整
,
即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
BIM
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如有)有缺项
;
(
2
)相关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
。
2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
评审
。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
二
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
3
.报价评审
。
4
.汇总评分结果
。
C=J
1
×D+J
2
×E+J
3
×F
其中:
C——
评标总得分
D——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
E——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F——
报价评审得分
J
1
、J
2
、
J
3
——
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三)报价评审的步骤和方式
1.
按照本办法第
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
条之规定进行评审
,
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2
.基准价的计算:
方式一:
基准价
Y = A×
(
1-γ
)
其中:
A——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中
,
大于或等于
X
(
1
-
10%
)的报价
,
去掉最高和最低、次低报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
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7
个(含本数)时
,
A
为大于或等于X
(
1
-
10%
)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
1
+X
2
+……X
n-1
+X
n
)
/
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
1
、
X
2
、
X
n-1
、
X
n
——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γ—— -1%
、
0
、
1%
、
2%
、
3%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式二:
Y= A×
(
1-
α)×
60%+B
×(
1-
β)×
40%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
,
大于或等于
X
(
1
-
10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
1
+X
2
+……X
n
-
1
+X
n
)
/
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
1
、X
2
、X
n-1
、X
n
——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B——最高投标限价
α—— -1%
、
0
、
1%
、
2%
、
3%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β——3%
、
4%
、
5%
、
6%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下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使用方式一计算基准价
;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上至
1
0000
万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上至
3
000
万以下的
,
可以使用方式一或方式二计算基准价;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10
000
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300
0
万元以上的
,
应使用方式二计算基准价。
(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0.05-0.15 |
2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 |
0.35-0.55 |
3 |
投标报价 |
0.30-0.55 |
合 计 |
1 |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10
000
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300
0
万元以上的
项目
,
可以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附件3-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
施工方案不完整
,
且缺少关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市政项目缺少交通措施(除招标文件明确不需要外)
;
2.
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
,
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不合格 |
无不合格内容 |
合格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缺少质量保证措施;
2.
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
,
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不合格 |
无不合格内容 |
合格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
安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缺少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缺少施工安全措施
;
2.
引用强制性技术标准错误
,
或明显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不合格 |
无不合格内容 |
合格 |
4 |
BIM
技术管理体系与
措施(如有) |
1.BIM
技术应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缺少推进
BIM
技术应用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
;
2.BIM
技术应用技术方案不完整或者不合理
。
|
不合格 |
无不合格内容 |
合格 |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及采用合格性评审的综合评估法
。
附件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 计分 |
1 |
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 |
0-5 |
版面是否
整齐
,
表述
是否
清晰
,
内容
是否
全面、准确
,
是否图文并茂
,
是否
出现格式等错误
。
|
|
2 |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
23-30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
清晰、完整
;
部署及措施
是否
先进、可靠
;
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
透彻
,
解决方案
是否
切实可行
;
施工平面布置
是否
有针对性、合理
,
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是否
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
是否
合理、可行
,
交通组织措施
是否
得力
。
|
|
3 |
质量管理体系 与措施 |
11-15 |
质量目标是否
明确
,
是否
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管理机构
是否
健全
,
职责分工
是否
明确
;
管理制度
是否
齐全
;
实施与监控措施
是否
全面、有效
。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1-15 |
安全目标是否
明确
,
是否
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管理机构
是否
健全
,
职责分工
是否
明确
;
管理制度
是否
齐全
;
实施与监控措施
是否
全面、有效
。
|
|
5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7-10 |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
明确
,
是否
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是否
管理机构健全
,
职责分工
是否
明确
;
管理制度
是否
齐全
;
实施与监控措施
是否
全面、有效
。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1-15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施工进度计划内容
是否
全面
,
线路
是否
清晰、准确、完整
,
计划编制
是否
合理、可行
;
措施
是否
有力、合理、可行
。
|
|
7 |
资源配备计划 |
7-10 |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
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
调配投入计划
是否
合理、准确
。
|
|
8 |
BIM
技术应用(如有)
|
0-10 |
BIM
技术应用管理
体系是否
健全
,
管理制度
、保障措施是否
齐全
;
BIM
应用流程与计划
是否
完整、有效
;
重点工艺节点及
施工
流程
BIM
三维模型科学、合理
等
。
|
|
9 |
其他 |
0-8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有) |
|
合计 |
100 |
|
1.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
2.
采用暗标方式
。
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
,
各项分值之和为
100
分
;
4.
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
,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
其他要求
中进行补充
;
5.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
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
调整
;
6.
缺失某项评审项目的
,
该项计零分;
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80%
;
评分低于满分值
8
5
%
的或
高于满分分值95
%
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8.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
,
投标人的
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
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其中参与评分
的评委
人数少于或等于
5
人的
,
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附件4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选取 方式 |
计分方式 |
类别 |
数量和分值 |
计分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
投标企业 |
奖项 |
12 |
国家级 |
鲁班奖0-2
个
,
每个
2.5
分
;
国家优质工程奖0-2
个
,
每个
2
分
;
|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
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
加分制 |
0 |
6 |
省级 |
省芙蓉奖0-2
个
,
每个
2
分
;
省优质工程奖0-2
个
,
每个
1.5
分
;
|
0 |
6 |
标准化工地 |
12 |
国家级 |
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0-2
个
,
每个
2
分
;
|
0 |
4 |
省级 |
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工地0-20个
,
每个0
.2
分
;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0-20个
,
每个
0.2
分
。
|
0 |
8 |
类似工程业绩 |
6 |
业绩 |
施工业绩0-2
个
,
每个
3
分
。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
0 |
6 |
2 |
投标企业 |
信用评价 |
25 |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
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
必选项 |
加分制 |
0 |
25 |
3 |
投标企业 |
安全质量 |
25 |
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
必选项 |
加分制 |
0 |
25 |
4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经理 |
10 |
现场 答辩 |
阐述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完整
;
现场答辩是否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
加分制 |
0 |
10 |
4 |
业绩 |
承担过类似业绩0-1个
,
每个4分
|
0 |
4 |
4 |
奖项 |
0-2
个
,
国家级每个2分,省级每个1分
|
0 |
4 |
0 |
不良行为记录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
分
;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
分
。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
分
。
|
必须项 |
扣分制 |
-18 |
0 |
技术负责人 |
2 |
业绩 |
承担过类似业绩0-1个
,
每个2分
|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
加分制 |
0 |
2 |
注:
1.奖项和标准化工地:
1.1施工总承包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
≥10000万元的
施工
总承包项目
,
应当将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
1-2个中进行选择)
;
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0000万元的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类别、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
;
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
1.2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
≥
1500万元的施工专业
承包项目
,
应当将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
1-2个中进行选择)
;
800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15
00万元的项目
,
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类别、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最高投标限价<
800
万元的项目
,
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1.3考核期限
国家级奖项和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计分有效期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730天
;
省级奖项和省级标准化工地计分有效期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5天。有效时间: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以每年公布(入选)决定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
其他自表彰决定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1.4加分规则
1.4.1施工奖项
(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和市政施工
总承包工程的
,
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
,
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
;
专业工程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
,
仅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获得的奖项
,
按照相应奖项对应的分值计取,其参建单位不计分
。
以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获得奖项的参建单位,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1/2计取
。
1.4.2标准化工地
(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和市政施工
总承包工程的
,
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
,
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
;
专业工程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
,
仅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标准化工地计分。以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获得标准化工地
,
按照相应奖项对应的分值计取,其参建单位不计分
。
以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参建单位,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1/2计取
。
1.4.3同一工程的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规则
(
1)
同一工程的施工奖项
,
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
2)
同一工程同时获得质量类和安全类标准化工地
,
应分别予以计分,但同一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类标准化工地
,
仅按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计分,不得同时计分
。
1.5考核依据
鲁班奖获奖文件以中国建筑业协会
每年公布(入选)决定文件为准
;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每年入选文件为准;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以中国
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的
公布文件为准
;
省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以湖南
省建筑业协会公布文件为准
;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以湖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
。
1.6绿色施工工程加分规定
招标人可在省级施工奖项中增加省绿色施工工程加分(
0-2个
,
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
。
增加绿色施工工程加分后,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规定的对应最高分不变
。
1.7单独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信息加分规定
单独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
,
国家级施工奖项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加分(
0-2个
,
每个
2
分)
,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施工奖项仅对湖
南
省园林优质奖加分(
0-2个
,
每个
1
分)
,
以湖
南
省园林协会公布文件为准
。
标准化工地均不加分。
1.8
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获奖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
2.类似工程业绩:
2.1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2.2业绩的有效时间:1095
天
,
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
2.3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
,
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3.信用评价
(
1)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
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
2)以联合体投标的
,
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
。
(3)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
,
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4.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4.1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F=[K1+K2+…+ Km]/ m
;
K1、K2、Km——投标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考评得分
;
m——投标人的项目考评个数
。
4.2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采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
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4.3以联合体投标的
,
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计分方式
。
4.4 沒有参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投标人
,
按照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4.5 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园林绿化企业质量管理评价结果计分
。
5.项目管理机构: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
,
项目管理机构不纳入评审。
5.1现场答辩:
是否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2业绩:
4.2.1
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
。
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
。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4.2.2考核期限:1095
天
,
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
4.3奖项:
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高投标限价
≥10000万元的工
程项目、
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最高投标限价
≥
1500万元的工程项目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奖项加分,奖项要求同本说明第
1条
。
4.4.不良行为记录:
4.4.1
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180天
,
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
。
4.4.2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
附件5-1
投标报价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基准价 |
100-0.5×100L
1
-100L
2
|
基准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L
1
=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投标报价- 基准价 L
2
=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2 |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100 |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L
3
=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3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报价
≤
基准价
|
100-0.5×100L
3
|
4 |
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0 |
|
1.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
。
2.
基准价:
Y= A
其中:
A——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中
,
大于或等于
X(1-10%)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
(
X
1
+X
2
+……X
n-1
+
X
n
)/
n
n
——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
1
、
X
2
、
X
n-1
、
X
n
——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
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为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者等于
X(1-P%)
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
其中,
6≤P≤8
4≤P≤6
。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取值范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附件5-2
投标报价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L= ×100% 基准价 |
2 |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
100 |
3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1.
适用于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下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上至
1
0000
万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上至
3
000
万以下的
,
可以采用;
2.
基准价:
Y = A×
(
1-γ
)
其中:
A——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中
,
大于或等于
X
(
1
-
10%
)的报价
,
去掉最高和最低、次低报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进入报价评审环节
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7
个(含本数)时
,
A
为大于或等于
X
(
1
-
10%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
(
X
1
+X
2
+……X
n-1
+X
n
)/
n
n——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
1
、
X
2
、
X
n-1
、
X
n
——
进入
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γ—— -1%
、
0
、
1%
、
2%
、
3%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附件5-3
投标报价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L= ×100% 基准价 |
2 |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
100
分
|
3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0.5×100L |
1.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10
000
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300
0
万元以上的项目
;
施工总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5000
万元以上至
1
0000
万以下的、专业承包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
1500
万元以上至
3
000
万以下项目可以采用
;
2.
基准价:
Y= A×(1-α) ×60%+B×(1-β)×40%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中
,
大于或等于X
(
1
-
10%
)
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X
1
+X
2
+……X
n
-
1
+X
n
)
/
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
1
、
X
2
、
X
n-1
、
X
n
——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
B——
最高投标限价
α—— -1%
、
0
、
1%
、
2%
、
3%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β——
3%
、
3.5%
、
4%
、
4.5%
、
5%
、
5.5%
、
6%
,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