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改办〔2021〕3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具体免审范围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2022)》(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免审范围与本清单不符的,以本清单为准。
列入免审清单的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需签署并提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951-6128281。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2022)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5日
序号 | 项目类型 | 具体免审项目 |
1 | 小型 建筑工程 |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单跨<10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2米以下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健身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保障性住房除外) |
2 | 小型 建筑工程 | 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
3 | 小型 建筑工程 | 跨度<12米、无吊车吨位的丁类单层厂房或仓库 |
4 | 小型 建筑工程 | 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配套用房工程 |
5 | 专项工程 | 风景园林专项工程 |
6 | 专项工程 | 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 |
7 | 照明工程 | 中型及以下规模且灯杆高度不超过12米的照明工程 |
8 | 部分 改造项目 | 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 |
9 | 市政工程 项目 | 湿陷性黄土地区以外、埋深小于等于2.8米、排水主管管径小于等于500毫米的城市排水工程和给水主管管径小于等于350毫米的城市给水工程 |
10 | 市政工程 项目 | 城市支路(不含桥梁)(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