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外环高速公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以BOT方式运作。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委托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资格预审工作,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现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桂林外环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中规划的联络线及城市过境线中的桂林城市外环线,起点与G65包茂高速交叉,设置六塘枢纽,终点与桂林绕城高速交叉,设置叠彩东枢纽。
本项目起点在临桂区会仙镇和六塘镇在G65包茂高速交界处接G65包茂高速(设置六塘枢纽),向西进入永福县罗锦镇设置罗锦互通,在永福镇与苏桥镇中间折向西北跨越洛清江、湘桂铁路、G72泉南高速(设置苏桥枢纽),向北沿着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西侧布线(设置经开区互通),进入临桂区两江镇(设置两江互通),同时跨越在建的桂柳高速(设置两江枢纽),继续向北沿着两江镇、两江国际机场西侧的西登山山脉布线进入五通镇,下穿贵广高铁,在五通镇北侧折向东连续跨越G321、G76厦蓉高速(设置五通枢纽),之后向东进入灵川县公平乡(设置公平互通),在潭下镇设置潭下互通后跨越甘棠江,折向东南在灵川镇与三街镇中间穿过,连续跨越G72泉南高速(设置三街枢纽)、湘桂铁路、G322(设置三街互通),跨越漓江后设置灵川东枢纽与桂林-恭城-钟山高速相接,再次下穿贵广高铁后进入叠彩区,在叠彩区大河乡上阳家村接入桂林绕城高速(设置叠彩东枢纽)推荐路线全长约124.29km。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99.8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为1.61亿元。拟于2021年开工建设,采用PPP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年(48个月),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为30年(360个月),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
因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若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允许调整收费期限超过30年,则根据项目投资和实际评估情况调整收费年限,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桂林外环高速公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BOT方式运作,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标人中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桂林外环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中标人按照投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桂林外环高速公路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本项目;运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依法依规收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等)获得通行费收入、非通行费收入及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资本金总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计算,概算审批后,如概算总投资增加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如概算总投资减少的,资本金金额不做调整),并须满足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