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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解读
2020-12-23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山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不涉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导则》共十四条,主要规定了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各方职责分工、各作业区扬尘防治措施等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含港口和航道)、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及区位,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封闭管控有关措施及要求,如点状工程全部、线状工程的起始点、具备封闭条件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控制人员及车辆有序出入。(详见第2条)

  2.明确了基本要求。《导则》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及制度,要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实施工地控制出入、物料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在大型取(弃)土场、拌合站、预制场等重点场所配置扬尘监测、监控设备等,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详见第5条)

  3.明确了各方主要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要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及专项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扬尘防治要求、列支相关费用等;明确了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制度,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篇,制定专项方案,并在工程造价中列支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专款专用;明确了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职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详见第6条)

  4.明确了各类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在工地控制出入、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作业、施工便道、厂区道路抑尘、出入及运输车辆清洗、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措施。

  5.有关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各类途径共收到相关意见10余条,梳理汇总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扬尘防治具体措施方面;二是文字表述方面。据此,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采纳了相关意见。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文件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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