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招投标活动的交易成本,依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文件精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子系统开发建设了电子保函功能,该服务将于2021年1月1日上线试运行,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法,鼓励投标人选择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但不得拒绝纸质形式的保函。
二、为平稳有序推进电子保函应用,初期阶段只接受银行开具的电子保函,暂不接受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个人开具的电子保函。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采用纸质形式的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如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需由其上级银行出具时,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的上级银行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纸质形 式的银行保函原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形式应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时,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在系统中自行选择电子保函应用相关功能,操作手册详见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金融服务→资讯中心→帮助中心→产品介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