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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修订解读
2020-05-28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TG/T 3521—2020,以下简称《规程》),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以下简称原《规程》)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定位

  原《规程》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保证基桩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相关规范的更新、基桩应用领域的扩大(如跨海大桥、海上连岛大桥、轨道交通等)、设计的需求、桩型的发展(软土地区预制管桩向大直径发展,灌注桩向大直径、超长桩发展)、检测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发展,对检测的技术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规范公路工程基桩质量检测,统一检测方法及技术规定,解决原《规程》仅有基桩动测内容的短板,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程》的修订工作。

  《规程》在低应变反射法、高应变法、超声波法的基础上,新增了成孔质量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和钻孔取芯法。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涵盖了目前国内外常用的、普遍认可、且比较成熟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体现了我国公路工程的特点。

  二、主要修订内容

  《规程》在充分吸纳交通运输行业试验检测最新研究成果及原《规程》实施使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试验验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增加了成孔质量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和钻孔取芯法。

  (二)《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公路工程基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及成孔质量检测。

  (三)新增了基桩承载力、成孔质量检测的相关规定。修改了桩身完整性的分类原则。

  (四)明确了低应变反射波法的使用条件,补充了对桩端信号的要求,提出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判应结合时域或频域曲线的完整性,并结合场地的岩土工程特征、成桩工艺、施工记录和设计桩型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

  (五)高应变法检测中规定“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时,应具有同一条件下的动-静试验对比资料和实测经验,并应全部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调整了CASE法的适用条件。新增混凝土桩的桩头加固处理、对实测波形的要求、锤击信号作为计算依据的标准、锤击能量的要求等,明确了检测数量规定。

  (六)完善了超声波法检测方法,提出了声测管的材料、厚度及布置数量、方法等要求,调整了声速数据处理方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依据可根据各剖面的可疑缺陷区的分布、可疑缺陷区域测点的声参量偏离正常值的程度和接收波形变化情况,结合桩型、地质情况、成桩工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更切合现场实际情况。

  (七)增加了各检测方法中检测参数对应检测设备的具体要求。

  三、实施注意事项

  (一)合理选择适用的测试方法。为兼顾我国地域特征和不同等级公路项目的适用性,《规程》为同一技术参数提供了多种测试方法,并明确了各测试方法的适用范围。试验检测人员应准确掌握理解,根据测试目标、工程现场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达到科学准确检测的目的。

  (二)关注现场资料的收集。应重视被检基桩施工现场的调查,收集其工程地质资料、基桩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选用合理的检测方法,保证基桩信息的完整性和基桩承载力现场测试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三)重视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检测仪器设备正快速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规程》中多数试验方法采用了自动化无损检测装备,由于现场检测的环境条件较为复杂且可控性差,仪器设备就成为影响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因素。因此,测试时需要保证仪器设备经过有效检验,确保其量值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

  (四)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规程》在公路工程基桩质量评定工作中广泛使用,影响关乎结构物稳定和安全,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有效地做好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规程》,合理使用《规程》,为交通基础设施质量的不断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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