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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解读
2019-10-23  

  一、有关背景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连续四年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统筹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也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确任务要求。环评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是对标先进学习借鉴的具体举措。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2018年9月,我省党政代表团赴浙江上海考察,并于9月20日晚在上海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专门就学习借鉴浙江、上海经验做法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根据刘奇、易炼红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在积极对接、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指导各地开展环评审批改革。

  二、制定过程

  一是多方学习借鉴。针对影响环评报批的重点、难点,我厅主要领导随同省党政代表团赴浙江、上海进行学习考察,同时调度收集了浙江、江苏、甘肃、湖北、河北等省份相关改革文件和做法,在相互比较和学习借鉴中寻求突破。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起草过程中,与相关园区企业、地方环保局长和环评审批人员进行深入研讨,认真梳理、剖析环评报批难点、堵点,为研究起草改革文件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了使改革既积极又稳妥,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会商等形式,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园区管理部门积极交换意见,对有关改革事项进行了反复研究。我们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部门意见,留出充裕时间,由各方面进行充分反馈、积极沟通,确保协调一致。最后经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专题研究通过。

  三、重点改革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 “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包括6项改革任务和4项基础工作。

  6项改革任务:

  一是强化名录之外无审批。对未列入国家名录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明确不需履行环评手续。同时在国家名录中选取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项目,试行环评豁免,相关项目类别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明确。

  二是优化网上备案“一次不跑”。对按照国家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落实“一次不跑”要求,由建设单位自行在备案系统填报并提交,实现“不见面备案”。

  三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瘦身”。针对环评报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主要在取消前置条件、精简环评内容、优化污染物总量管理、优化公众参与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

  四是推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改革。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自主验收。

  五是推进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在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已通过环评审查的产业集控区内,对环评审批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和环境准入标准的项目,原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在明确专题要求后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是探索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制改革。在赣江新区、南昌高新区、赣州经开区、井冈山经开区等试点区域,对环评审批改革负面清单外,符合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和环境准入标准、按照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公开承诺信息,不再实行审批。其他设区市也可选取一个已经整体规划、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的重点发展区域开展试点。

  4项基础工作:

  一是编制完成区域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提出管理清单,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

  二是明确不纳入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改革范围的项目类别。为合理调控改革范畴和改革风险,在开展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改革时,要求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电磁和核技术利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电镀集控区内电镀项目除外)等高环境风险项目,以及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改革范围。各地应结合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实际,制定本区域不纳入环评审批改革范围的项目类别。

  三是营造公平公开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结合环评法的修订,通过严厉打击出租、出借注册环评工程师资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健全统一开放的环评市场。

  四是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要求各地制定严格的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举措的有关说明

序号 改革举措 改革范围
1 强化名录之外无审批 全省范围,选取的行业项目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小的试行免于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 优化网上备案“一次不跑” 全省范围
3 环境影响评价“瘦身”改革 全省范围
4 推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改革 全省范围
5 推进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改革 改革范围限于已通过规划环评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集控区
6 探索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制改革 赣江新区、南昌高新区、赣州经开区、井冈山经开区,其他设区市也可选取的1个重点发展区域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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