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2家申请甲级、专项类等级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试验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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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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