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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6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12月底前全部取消
2019-06-13 来源:福建日报
  我省今年12月底前取消16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和实施措施等。

  根据方案,我省2019年6月底前要明确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10月底前完成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ETC)门架系统及省中心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11月底前配合部省系统联调联试和模拟运行;12月底前取消16个省界收费站。届时,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智慧化、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得到提高,物流成本降低。

  方案要求,加快软硬件工程建设,全面开展省级联网中心系统、区域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ETC门架系统、发行系统、运行监测和收费稽查等相关系统的标准化建设。

  方案明确,要强化ETC应用推广力度,2019年底前我省新增ETC用户312.41万,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升级优化ETC车载装置,研究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驶高速公路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在车辆办理牌照和年检时引导安装。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对于收费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出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原则,高速公路企业妥善安置16个省界收费站富余收费人员,加大转岗培训力度,通过向ETC发行和客服、收费系统后台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等多渠道安置分流。

  同时,方案还对完善联合治超机制、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加快清理规范我省通行费减免措施、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比如,我省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信用体系,推动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落实货车按车(轴)型收费要求,科学测算和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费率标准,引导货运车辆集约高效运行,确保不增加货运车辆的总体负担,统筹维护好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主体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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