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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严禁这些行为
2019-03-01 来源:成都商报
   28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集中宣传活动中得知,《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四川正式跨入了第一批全国地方立法保护高速铁路安全的行列。

  根据《规定》,下面这些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一)非法攀爬、钴越车站防护设施;

  (二)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

  (三)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四)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作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五)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六)阻扰、妨碍站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

  (七)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八)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九)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

  (十)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以及进入铁路其他禁止通行区域、场所;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同时,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向高速铁路线路和行驶车辆抛掷物品;

  (二)移动、攀爬、损毀高速铁路线路设施设备;

  (三)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拙取地下水;

  (四)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五)在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影响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暸望的树竹等植物;

  (六)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50米范围内焚娆物品;

  (七)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

  (八)在高速铁路桥梁下、涵洞内、排水设施内堆放干柴、秸秆等可燃品或垃圾、废弃物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违者将根据情节,处于500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目前,四川省境内管内已开通成绵乐、成渝、成灌、西成客专高速铁路以及成遂达、兰渝、川藏铁路(成雅段)等动车线路,覆盖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内江、资阳、乐山、眉山等市,运营里程达807.11公里。在建高速铁路工程4个,里程848.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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