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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34号文:专项债和PPP某种程度上是竞争关系
2018-03-30 
财政部这个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文件,首先文件内容写的都是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事,但标题为政府债务,这意味着地方债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唯一体现形式,不存在第二种方式,地方政府不能擅自扩大政府债务的范围。第二,文件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而发布之日为3月底,这明显是等待人大对2018年预算草案的批复,只有批复后一般和专项债券的准确数才能出来,才有实际操作的意义。第三,文件很显然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债务,债券的具体要求,首先文件强调赶快对债务限额进行下达,为啥?因为发行一般和专项债券的前提是不超过债务限额,不知道限额,怎么发啊!尤其是专项债务限额,今年专项债券额度达到1.35万亿,如果专项债务限额不确定,就不能分配专项债券,也就发挥不了专项债券的特殊用途,因此文件用较大篇幅强调债务限额。其次,强调专项债券的用途,什么用途?资本性支出,通俗的说是用于项目,不能用于给公务员开工资,用于什么项目?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哪些公益性项目?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这些项目中公立医院和公立高校首次出现,同时强调要探索项目收益债券,这个有点矛盾,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本身就是自求平衡,必须一一对应,同时发行中要有资金平衡方案,这本身就是项目收益概念,因此财政部的就单个项目发的专项债券(不包括集合发行)就是项目收益债券,不用探索了。再有专项债券和PPP在某种程度是竞争关系,专项债券能用于医院和高校,PPP就又少了一个用武之地,矛盾的还有生态环保,污水和垃圾已经强制PPP模式的识别,这边又有专项债券跟着,资本成本上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大家会怎么抉择?E20又要费神了!说完专项债券,接着说本年度最后一次地方债置换,这次要求8月底全面完成,届时国家承认的债务都是以地方债形式存在,因此绝对不能错过,债务系统内的还置换不了的,我只能说地方政府笨到家了!提醒一句保留好置换的票据,否则审计署会问责你的。最后两句,第一句挺不住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太多)真得做好财政重整的准备,按照国办函88号文的要求,要做好预警和变卖资产的准备。第二句,文件说要加强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赚钱回本了赶快还地方债少拿利息,本文件也大力支持,不过这就要求省级财政,承销商,债券登记系统的全力配合,你们耽误一天,实际用款单位就多拿一天利息,建议省级政府要出台加快专项债券偿还审核效率的意见,并制定流程指引。最后本文唯一没有提及的就是到期的置换债券如何偿还的问题,我了解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用财力是还不上,只能续发偿还,既然是续发那就直接定向发行得了,节省效率!综上,这是财政部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的指导文件,内容絮絮叨叨,但真切希望认真遵守,不断创新,按时偿还,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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