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澧县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PPP项目(第三次)资格预审公告(3月29日-4月24日)
2018-03-29
本采购项目临澧县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PPP项目已批准实施采用PPP模式,临澧县人民政府授权临澧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现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临澧县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PPP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8]000047(3)采购代理编号:HNTJCD2018-CG-003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内容: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约为164131.59万元,共4个子项目,其中:1)临澧县城乡交通一体化项目沅澧快速干线1号大道、东常高速临澧连接线及省道S229三段等共计5条道路,投资估算为149331.6万元;2)临澧县城社会停车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亩,建设内容为具有800㎡的仓储能力及配套汽修和洗车服务能力的2个停车场,投资估算为7079万元;3)临澧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为枢纽站1个,停保场1个,客运站16个,公交首末站8个,停靠站、招呼站318个及公交智能系统1套等工程,投资估算为5720.99万元;4)临澧县城乡物流智能化项目:建设内容为城乡物流智能化平台,投资估算约2000万元。(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境内;(3)建设工期:2年;(4)缺陷责任期:24个月;(5)质量标准:合格。3.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1)项目授权主体:临澧县人民政府(2)项目实施机构:临澧县交通运输局(3)项目名称:临澧县城乡一体化智能交通PPP项目4.采购需求1)临澧县人民政府授权临澧县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先草签《PPP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县交通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合同》。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的独家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优化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到县交通局或政府指定机构;2)临澧县人民政府授权临澧县融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股东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3)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7年(含建设期2年);4)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约为164131.59万元,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部分占项目总投资的20%,融资部分占项目总投资的80%,融资部分由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政府不提供任何抵押、增信;5)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公司由中标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股东合资在临澧县组建,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占90%,政府方股东占10%;6)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和财政补贴两大部分,其中经营性收入主要为停车尝广告及附属设施经营与智能平台等运营收入。5.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次招标阶段对湖南省外企业不作入湘登记要求,由中标单位中标后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1.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3、2013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具有1个及以上PPP项目(BOT、TOT、ROT或其他形式的投融资项目),其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2)财务要求2.1、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为准,若未能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的则以提供再上一年度上述资料为准);2.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或2015-2017)每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6或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3、有10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及以上的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以银行授信证明文件为准,可由多家银行提供,累计总额度不低于10亿元);2.4、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小于80%(含);2.5、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3)信誉要求3.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汇【2015】3号)申请人及拟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特别说明: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日期之间;3.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3、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4)其他要求:4.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4.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4.2.2、联合体共同满足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各项要求;4.2.3、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资格审查、投标、中标、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2.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4.2.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4.2.6、联合体在报名后,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4.2.7、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6.资格预审方法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6.1、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6.2、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的,本次资格预审终止,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后续工作进行安排。7.申请报名7.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4日登录《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下载招标文件;7.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8.1.时间: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2.地点:网上获取;9.递交资格预审文件9.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14时00分;9.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泓鑫桃林商业广场6楼第4开标室);9.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10.发布公告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常德政府采购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11.联系方式采购人:临澧县交通运输局地址:临澧县安福镇朝阳西街158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397364026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3038号常德商会大厦26楼(市联通公司旁)联系人:熊向阳宋超俊联系电话:13507361276189742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