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茂名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信用等级处理结果的决定
2018-02-06
闽交建〔2018〕30号
茂名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
你司参与2017年3月“镇镇有干线”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工程施工投标时,经公安部门查实,银行信贷证明伪造。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12条及附件2“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的行为”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普通公路建设施工类信用等级直接定级为C级,定级期限为1年,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计。
请你司引以为戒,增强诚信意识,规范投标行为,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