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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最低价中标被终结
2017-12-29 
   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签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该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修改之后,招标人可以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以,从明天开始,你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千万别着急去喝酒庆祝,业主可以不选择你做为中标人。

   以后做项目,客户关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价冲标,不做工作直接来投标的,中标会越来越艰难。

   在IT系统集成这类公司中,有一些公司是基本上没有销售,不做用户关系的,他们因为有较好的资质,所以遇到有政府项目挂网了,就去报名投标。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就等着背后操作项目的公司来招安,谈得笼,就拿走几十万的招安费,谈不笼的,就直接冲标。

   这种公司一年投十几个项目,不小心中几个就够养活公司,不中的,拿些陪标费,整点零花钱。

   只不过,这些公司从明天开始,日子不会那么好过了!

   对于这次正式公布招标法修改,你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以下是《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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