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高速通行费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2017-12-27
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可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供给服务质量,推动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及税务部门增值税新系统,并升级收费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