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严道路挖掘管理新政出台
2017-12-03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王淑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这一管理新政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马路拉链现象”今后将得到进一步缓解,因封闭施工道路无法通行的情况也将大幅减少。《实施意见》在适用范围、审批机构及职责、审批程序、挖掘程序以及确保道路畅通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和挖掘道路。《实施意见》实施后,包括抢修工程在内的道路挖掘工程管理更加严格,“马路拉链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据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地下管线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不统一、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原因,城市道路的挖掘频率高,经常会出现重复挖掘和修复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使得“马路拉链”现象频现。而《实施意见》正是针对这一情况,明确了审批机构及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挖掘施工跟踪管理,确保施工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今后施工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挖掘现场围挡,减少道路通行空间占用,保障道路发挥通行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民,市民因为道路全封闭施工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将逐步减少。《实施意见》还要求道路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及问题发现机制,对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现有道路设施空间施工或其他违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了规定。同时,该意见实行多部门联动+全地域覆盖的方式,同时邀请群众广泛监督,坚决杜绝违法挖掘占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