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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容许跨境轻型客车服务配合港珠澳大桥通车需求
2017-12-03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鉴于《陆路跨境客运》行政法规及其核准的《陆路跨境客运规章》沿用至今已超过13年,为配合澳门社会及陆路跨境客运的发展,以及未来港珠澳大桥通车后的跨境交错需求,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适时对规章进行修订。为此,特制订《修改陆路跨境客运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据介绍,澳门现时有4间公司经营跨境客运服务,但按照目前有关法规,只能提供重型客车的客运服务,而跨境轻型客车服务则处于空白状态。

草案建议,将申请陆路跨境客运准照的服务分为“定期服务”及“非定期服务”。提供“定期服务”的车辆类型须为重型客车,“非定期服务”的车辆类型须为预约形式的轻型客车服务。

此外,提供轻型客车服务者须预先经所涉地区主管部门许可,并遵守澳门特区与该地区协定的经营条件,获交通事务局发给陆路跨境客运业务准照的实体方可从事相关业务;而交通局须将发出的准照卷宗送治安警察局、海关、消防局及旅游局签署意见。

交通事务局局长林衍新表示,新法规主要是为配合大桥通车后的跨境客车服务,完善市民及旅客服务需求而制订。待法规公布后,特区政府将与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商讨,再定出牌照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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