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为组织做好我部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有关工作,现向你单位征集候选项目。现就征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条件
征集的项目主要是作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项目除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建立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向我部推荐。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四)2016年、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征集的项目限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项目(成果)。
二、征集项目范围
(一)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征集并推荐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完成的交通运输领域科研项目,所推荐项目必须是三年内获行业有关学(协)会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二)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须推荐本单位三年内获行业有关学(协)会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三)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可推荐三年内获本学(协)会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优先推荐特等奖项目。
三、征集项目名额
(一)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奖种不限。
(二)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奖种不限;
(三)各共建高校和部属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奖种不限。
(四)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奖种不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对推荐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认真审核,在确保项目无异议、无重复推荐的前提下报送我部。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要求,鉴于国家奖评审阶段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各单位须严格把握推荐项目申报国家奖的奖种和等级。
(三)各单位须于11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文件报送我司,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各单位应组织项目完成单位(人)同步抓紧填写《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格式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为参加随后我部召开的提名项目评审会做好准备。如无项目推荐,须及时反溃
(四)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国家科技奖励有关规定,认真把握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新变化、新要求,本着为行业和科研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我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征集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科技司科技创新发展处邢凡胜
电话:(010)6529281665292811(传真)
邮箱:kjsfzc816@163.com
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
2.推荐项目信息表。
科技司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推荐项目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