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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第0726号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做好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的提案
2017-07-25 
政协提案第0726号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做好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的提案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96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4%,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00%和96.69%,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02%和95.37%,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5%,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优、良、中等路率比例达到80.7%。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快速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十多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去年9月,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四好农村路”是总结成功经验提出的,要求我部继续努力,认真落实,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我部深入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部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等文件,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予以部署。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等部领导多次带队调研农村公路发展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四好农村路”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重建轻养、建设标准不高、路政管理薄弱、养护资金不足、养护管理机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

一、关于将农村公路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问题。我部赞同您的建议,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一是于2015年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这是我部在公路养护领域的第一部规章,旨在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拟于年内发布。三是我部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修订工作,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考核保障等突出问题。这些工作,将为《公路法》修订提供重要的立法实践。下一步,我部将在此基础上,适时研究提出《公路法》修改建议,积极推动《公路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农村公路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关于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养护任务日益艰巨,资金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据测算,“十三五”期,全国每年养护资金需求约1843亿元,实际可能投入约672亿元,缺口达64%。为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问题,我部于2015年颁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进行了部署,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落实工作。同时,为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我部目前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修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有关建议。

三、关于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中央转移支付测算基数等问题。一是中央财政在拨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已将农村公路养护支出考虑在内,地方政府可按规定合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二是中央财政有关水利专项资金已整合为水利发展资金,农村公路水毁修复不属于该资金支出范围。三是考虑到市场调节、税制稳定、税收监管等因素,目前还不具备建立成品油税率动态调节机制的条件,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四是按照国务院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工作的有关精神,不宜在国家设立新的专项。藏区等特殊地区地方政府,可以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

四、关于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的问题。我部赞同您的建议。从去年开始,我部组织实施了“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要求各地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今年,我部出台《“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旨在推进“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部、盛市、县四级考评体系,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截至目前,已有20多个省级政府将农村公路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同时,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我部印发了《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从今年开始,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活动,拟先期分两年共创建全国示范县100个,并给予每县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步配套1000万元,以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

五、关于追究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赞同您的建议。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研究推动将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我部和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将严重超限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但因存在一些不同意见,目前未被采纳。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六、关于从源头狠抓治超管理的问题。我们赞同您的建议。为强化源头治超,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去年8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同时,组织开展了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车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运输车等三个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对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监管。

七、关于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的问题。我部赞同您的建议,目前正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研究工作:一是拟根据农村公路专业化程度低,群众性养护多,养护工程难以及时开展等实际情况,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安全环保需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技术要求,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进程。二是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研究编制适应农村公路养护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定额》,为地方申请养护资金预算提供依据。三是拟结合各地成功经验,加强对低成本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的指导,大力推动经济型、实用型、简便型建养技术的推广应用,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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