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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的通知
2017-07-07 
桂交办安监〔2017〕3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9号,以下简称《通知》,此件公开发布,请自行上网下载)精神,科学准确界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深刻理解《通知》对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向下级单位、部门宣贯。

二、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职责,规范履职行为。各市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须报各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规定部门,按要求备案获得同意后,抄报我厅。厅直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须报我厅备案。

三、强化履职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域、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法律责任要求,完善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执法内容和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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