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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桥隧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2017-07-05 
(原标题:武汉市桥隧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新闻称,《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武汉将实时监测桥隧安全,严重威胁桥隧安全的,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

据悉,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武汉市城区已建成桥梁、隧道600余座。未来几年,还将建设杨泗港长江大桥、江汉七桥、三阳路公铁两用过江隧道等数座跨江跨河特大桥梁、隧道设施以及百余座立体过街设施。

条例规定,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桥梁、隧道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桥梁、隧道安全信息监控管理平台。据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监控平台目前已搭建完毕,主要负责监控桥梁安全9大指标,今年内可完成25座大型桥梁的实时监测工作,并实现安全监测自动预警。

同时,条例还对威胁桥梁安全的各种情况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车辆如驶入限高区域,由城管部门责令驶离,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对超重10%以内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超重10%至50%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超重50%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新、改、扩建影响城市桥隧安全的建筑物,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擅自从事可能影响城市桥隧安全的敷设管线、挖掘等作业,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武汉市桥隧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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