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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设立公路路产登记制度
2017-06-06 
本网讯近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该省依法治路工作进入新阶段。《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界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出服务与监督,要求依托数据平台,强化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路产路权管理,创新性地设立了公路路产登记制度,对公路使用性质变更、公路报废作出了操作性强的规定;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从超限运输的车辆上牌、装载运输、路面执法全环节作了操作性强的规定,专门设定了追责条款;在工作经费方面,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从根本上避免以罚代管的不利局面。

与修订前相比,《条例》管理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站位更高、措施更有力,更加注重和突显服务、更适应现代化执法的需要,对于构建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路政管理体系,实现以法治公路促社会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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