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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获高票通过
2017-05-26 
5月24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省依法治路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法治化水平更高的轨道。

与修订前相比,该《条例》管理范围更广、站位更高、内容更全面、规定更明确、责任更明晰、措施更有力、标准要求更高,更加注重和突显服务、更适应现代化执法的需要,产生了路产路权调查核实登记、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非现场超限管理、多部门联合执法等系列管理亮点。《条例》明确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界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出服务与监督,要求依托数据平台,强化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路产路权管理,创新性地设立了公路路产登记制度,对公路使用性质变更、公路报废作出了操作性强的规定;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从超限运输的车辆上牌、装载运输、路面执法全环节作了操作性强的规定,还专门设定了追究条款;在工作经费方面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从根本上避免以罚代管的不利局面。

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公路使用质量,提高公路社会经济效益。《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我省建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新型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路政管理体系,实现以法治公路促社会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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