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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性高铁法规生效
2017-05-08 
记者从云南省法制办、省公安厅、昆明铁路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性高速铁路法规。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对确保云南省高铁平安运行、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云南省境内有近800公里的高铁线路正在运营,覆盖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20个县级城市。昆明南站每天开行动车组64对,日均发送旅客3万人次以上。

《规定》共30条,对高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安全保护区设立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在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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