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的通知
2017-04-27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公路交通扶贫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和相关“民生实事”,调研了解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各地搭建经验交流和学习平台,部制定了《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
请山西、辽宁、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省(区)做好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的准备工作,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于10月底前报部。请去年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26日前报部。
联系人:部公路局杨勇,联系电话:010-65292844,传真:010-65292854,电子邮箱:jtbncb@126.com。
部综合规划司汪忠,联系电话:010-65293410。
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7日
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
督导考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督导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确定的“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监督实施、督促整改,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保障政策的制定,以及交通扶贫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调研了解各地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督导考评以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资金及责任落实和相关安排部署情况为主,并按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部评判各地“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
督导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总体安排
督导考评分部级实地督导考评和省级自查自评。
部级督导考评拟在4—10月进行,第一批4—7月,实地督导考评广西、贵州、辽宁,第二批8—11月,实地督导考评山西、云南、西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省份实地督导两个地市各一个县。其中一个县由所在省份推荐,另一个县由督导考评工作组实地随机抽龋
省级自查自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于10月底前完成,并按要求向部提交自查报告。各地要参照部级督导考评组织方式,尽快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程序
(一)成立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组。
部组成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部相关司局或委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各地抽调负责农村公路交通扶贫工作的具体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商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省份后印发通知。
(二)部工作组召开内部碰头会。
部工作组到达接受督导考评省份后,组长召集内部碰头会,确定督导考评分工和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抽取一个实地督导县,每个县抽取不少于2个2016年或2017年开工建设项目(跨乡镇或分属不同乡镇,项目所在乡镇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重点调研对象)。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座谈交流。
部督导考评工作组听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协商确定行程安排。
(四)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按照督导考评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实地督导考评。
实地督导考评推荐县和随机抽取县。对地市级重点督导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指导和推进“四好农村路”以及交通扶贫情况;对县级重点督导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成效、交通扶贫工作任务进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情况,了解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典型经验。深入乡村,实地核查有关建设项目,每个县至少实地调研1个县级和2个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
(六)反馈意见。
实地督导考评结束后,组长组织召开内部讨论会,汇总情况,确定督导评分,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溃
(七)通报情况。
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结束后印发情况通报,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级自查自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部、省级“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县、新改建项目和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均现场随机确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要通过督导考评,切实起到推动工作,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要组织各地填报《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3),并于5月26日前报部公路局,以全面摸清新改建和养护资金现状,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接受部级督导考评省份准备工作要求。一是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以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批示以来,本辖区出台的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主要政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二是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基础上,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的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对照督导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准备内业资料,便于部工作组查阅和考评。四是填写自查检查记录表(随督导通知印发),并在接到督导考评通知后一周内将电子版报部。
(三)接受部级督导考评地市和县准备工作。地市和县汇报的内业资料核查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接受督导县进行,内业资料准备参照对省级的要求。地市汇报材料重点围绕争取政府支持政策情况、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用发挥情况、本辖区“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县级汇报材料重点围绕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本辖区“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进展、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情况、随机抽取的实地核查项目有关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部督导组抵达实地后,接受部级督导考评地市提交检查记录表和《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3),县提交检查记录表和《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XX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机构调查提纲》(见附件2、3、4)。
(四)省级自查自评材料报送要求。包括自查自评报告、评分汇总表、评分记录表、有关县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典型经验等。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重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需要重点介绍的典型经验可用附件。
(五)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组要求。参加部级督导考评的省份应派熟悉农村公路的负责同志参加,由组长统一领导。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标准认真做好督导考评工作,不得向接受督导考评的省份透露评分情况,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礼品,不参加任何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或观光活动。工作组成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员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接待工作要求。实地督导考评接待工作要按照“一切从简”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安排迎送及列队欢迎,现场及会场等场合不摆鲜花、标语(含电子显示屏)、会标、水果、高档资料袋等。住宿按规定标准安排,不单独提供洗漱用品。接待指南用普通A4纸打樱实地督导用一辆中巴车,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人数,严禁层层陪同。接送站不超过2人。用餐在宾馆或食堂安排自助餐,没有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单工作餐。
附件1:督导内容和评分标准.doc
附件2: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doc
附件3: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doc
附件4:XX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机构调查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