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路局综合协调科原科长涉贿数千万受审
2017-03-30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下称市公路局)综合协调科原科长李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一公司承接公路供电线路改造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二千多万和五块黄金。昨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李某当庭翻供称,这些事情与他没有一点关系,他没有受贿一分钱。同时涉案的一名供电部门原职工被指控受贿四千多万,他表示,自己受贿的金额是一千多万。
指控:两人合计受贿六千多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4年间,李某在担任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综合协调科科长期间,通过供电部门原职工程某,结识了安徽奇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下称奇威肥西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后来通过出具推荐函等方式帮助该公司承接了一些工程。
李某、程某、黄某某三人约定,由李某、程某负责结算工程款、验收审核等事宜,黄某某负责施工,利润由三方按比例收龋工程成功承接后,李某先后向黄某某索要2889万元、黄金五块价值82.62万元,而程某先后收取黄某某4039万元。
另外,为感谢肥西县某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已判决)在承接上述工程中给予的帮助,黄某某、程某两次共计送给刘某某50万元。检方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程某,为奇威肥西公司在承接工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黄某某索要人民币6928万元、黄金5块,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奇威肥西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伙同程某,在承接工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中奇威肥西公司单独行贿6928万元、黄金五块,该公司与程某共同行贿50万元,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当庭翻供自称未收一分钱
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李某表示有异议。他说,这些钱他一分钱没收,跟他没一毛钱关系。这与此前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不符。
对此李某表示,他在此事中只是一个协调的作用,工程款的发放不是他能决定。对于辩护人询问一些工程款的单子上有他的签名问题,他说这只是程序需要。
李某称,他是通过他司机认识了程某。对于公诉机关说的这些受贿的数额,他表示自己一概不知,自己也没收到这些钱,也不知程某收钱的情况。不过,程某和黄某某均表示,在整个事情中,李某都是起了主导作用。黄某某说,是李某主动找他要钱的。
同犯:指证他指使兄长参与合作
程某庭上表示,自己没有受贿那么多,其受贿的数额是一千多万。
根据程某和黄某某的供述,当时是李某找到他们,而且介绍了一名叫“周某某”的人给他们认识、合作。“当时他说是领导家亲戚。”程某称,后来他们才得知“周某某”就是李某的哥哥,周某某是个假名字,而且“周某某”所谓的合作也没有实质性的合作。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合肥新桥机场团肥路工程中,由“周某某”、程某和黄某某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进行合作。黄某某称,按照比例周某某和程某分三成,他分四成,但他分得的除去成本只剩3%至4%的利润。李某的哥哥也表示,是李某找他去做个事情,就是与别人签协议,而且后来通过打借条的方式拿钱,钱都给了李某。对此,李某却表示,其哥哥在瞎说。
疑点:200万及五块黄金“消失”众犯皆说没见到
团肥路工程合作后,其他工程没有签订协议,但实际上也沿用了这样的方式。黄某某称,他实际上只扮演施工角色,案发后一些工程没完成,他不仅没挣到钱,还欠下大笔费用。黄某某说,他觉得这些钱是应该给李某和程某的,“因为没有他们我就没有工程。”
在公诉人讯问李某其中一笔200万和5块黄金的受贿钱财时,李某表示,那是黄某某主动找到他,想通过他将这些钱交给相关工程的评委专家,“想让我去行贿,我没有这么做。”李某说,他后来将200万和黄金都还给了黄某某。
然而,黄某某则表示这些是李某主动索要的,也没有退还给他。另外,黄某某称,他不知道给李某和程某的分红是行贿,“只觉得给这200万和黄金的事情不应该。”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