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017-03-28 
        (原标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本报讯(记者张家华)昨天,《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汪洋在对该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由于法规依据不明确,我省村道管理处于被动局面,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为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制定出台《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非常必要和紧迫。

        为缓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乏问题,《条例(草案)》设专章对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明确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对农村公路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汪洋表示,村道是农村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村道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68%。村道主要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其资金来源是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和村民自筹。鉴于村道的特殊性,《条例(草案)》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调整范畴,并对村道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适当简化了村道的建设程序,明确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工可报告,由县级交通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社会捐资、村民投劳的村道建设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鉴于我省农村公路中村道数量多、分布广、线路长,在村道上违法堆物、违法建房、人为破坏、超限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条例(草案)》对村道路政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村道的管理主体,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规定了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禁止在村道相关区域范围内从事采矿、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还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违反村道路政管理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本文来源:成都日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