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2017-01-07
(原标题:福建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这些乘车常识你必须要知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2016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地铁1号线即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安保人员定时巡逻
不遵守有关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
《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福州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目前,在地铁1号线沿线各站点的醒目位置均已经看到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公安部门也提醒乘客,选择地铁出行时,应提前查看该目录,防止因为携带禁带物品影响行程。
《条例》指出,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坐地铁,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或将被罚款
《条例》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有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如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等,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外;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地铁安保人员反映,2016年5月福州地铁1号线南段开始运行,期间发生过几起乘客试图翻越闸机或者护栏逃票的事件。对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安保人员表示,《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没有对逃票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他们希望能在今后进行完善,学习其他城市将这项内容写进法规。
他山之石:逃票行为应有相应处罚,车厢内是否禁饮食有不同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进行听证的《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不仅对逃票行为的处罚作出相关规定,更是提出了将逃票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中明确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除补收票款外,还可以加收五倍票款。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已有将地铁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相关规定。
“我们希望,福州也能将逃票行为的处罚写入法规,不是真的为了罚款或是其他的,震慑才是目的。”该名工作人员说道。对此,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甘满堂认为,地铁正式开始运营后,若逃票行为有严重的趋势,他建议可以补加条款进行规定。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还有部分市民对于在地铁内禁止饮食持反对态度,“比如有时候上班太赶,早餐来不及吃之类的情况呢”福州市民李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其实,对于是否该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条例,不仅市民们有不同的看法,纵观全国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轨道交通条例,也有不同的规定。据了解,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起草的过程中,是否禁止在车站及车厢里饮食是经过反复斟酌的。起初考虑在轨道车站、车厢里吃东西,影响环境卫生,也不大雅观,曾试图立法禁止。但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后,考虑到部分群体的饮食需求,同时鉴于饮食的范围较广,难于一律限制,在轨道车站、车厢内饮食,更多的是关乎个人教养,尚未触及必须“强制规范”的法律底线。
“地铁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也比较大,车厢内饮食容易影响他人,也容易产生卫生问题,我认为从严禁止是应该的,让大家养成良好的习惯。”甘教授说道。
(本报记者林珊)
(原标题:福建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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