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12-08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与市场分工合理、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养护运行模式,为全面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矗
该《实施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发。近年来,我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权责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畅、投入不足、管理人员比例过大等问题非常突出,造成部分干线公路出现以建代养,甚至失养、弃养现象,路况水平持续下降。我省把《实施意见》作为全面实施养护体制改革前,加强干线公路管养的指导性文件,就是要在保持大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和适当增加投入等一系列组合措施,理顺人员管理、养护生产和资金投放之间的关系,提高管养能力,改善职工待遇,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公路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干线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养护生产资金预算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养护目标,显著提升干线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目标,明确了干线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划分了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对加强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应急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以及规范新增干线公路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实施意见》虽然没有实现体制上的根本变革,但通过具体实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管理能力、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且紧盯管养分离、市场化养护大方向,为保持队伍稳定和降低下阶段改革成本打下坚实基础,将实现投资效益显著提高、人员管理更加规范、管养能力显著增强、职工待遇有所改善、养护市场化加快推进五个预期效果,为下阶段全面推行养护市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厅办公室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