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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6-12-06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至全省各地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分工合理、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养护运行模式,为全面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矗

        据了解,近年来,黑龙江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保障路网畅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权责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畅、投入不足、管理人员比例过大等问题非常突出,造成部分干线公路以建代养,甚至失养、弃养,路况持续下降。黑龙江省把《实施意见》作为全面实施养护体制改革前,加强干线公路管养的指导性文件,就是要在保持大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和适当增加投入等一系列组合措施,理顺人员管理、养护生产和资金投放之间的关系,提高管养能力,改善职工待遇,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公路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黑龙江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干线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养护生产资金预算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养护目标,显著提升干线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明确了事权划分,干线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对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如何加强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应急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以及规范新增干线公路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虽然未能在根本上实现体制上的变革,但显著提高了投资效益、管理能力、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且紧盯管养分离、养护市场化的大方向,为保持队伍稳定和降低下阶段改革成本打下坚实基矗将实现如下预期效果,一是投资效益显著提高,常规养护生产基本得到保障,一般性自然灾害也有能力应对,今后新增资金可全部用于公路养护生产,投资效益将显著提高;二是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实施意见》明晰了省地权责,管理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等经费以2017年预算数为基数切块下达到地方财政,实现了“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地方将有能力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人员超编、年龄老化、技术人员匮乏等矛盾问题,使基层公路管理机构重新焕发活力。三是管养能力显著增强。《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将重新梳理制定一系列制度办法与之相配套。通过这些新修订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养护工作的计划、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手段,细化养护生产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监理、拨款、验收、决算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结合《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目前正在开展“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手持移动终端为主要手段,融合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GPS/北斗、GIS等信息技术,支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实现养护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的大提升。四是职工待遇有所改善。按照《实施意见》,定员内事业身份养护职工将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兑现工资,合理收入得到保障。五是养护市场化加快推进。为下阶段全面推行养护市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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