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国防交通法批准《巴黎协定》
2016-09-05
(原标题:表决通过国防交通法批准《巴黎协定》)
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杨传堂的交通运输部部长职务、任命李小鹏为交通运输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50、51、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王君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王学军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徐守盛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竣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主讲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张德江主持会议发表讲话
张德江3日上午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说,国防交通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方面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及时将实践证明可行、具备可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作出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对于依法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法律草案,标志着新形势下税收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希望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相关税收法律起草工作力度和进度,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税收法定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张德江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批准《巴黎协定》,符合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向,有利于推进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彰显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我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编制国防交通规划要求
(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
(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
(四)有利于加强边防、海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沿边、沿海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发展;
(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