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争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隐患路段治理
2016-08-29
近日,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将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2016年完成5000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从2017年开始,每年完成不少于6000公里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25年末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
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陕西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大发展,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由于目前还有5万多公里农村道路存在等级低、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农村普遍存在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交通管理力量缺失等原因,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已成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短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对此,陕西省要求,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陕西模式”。
2017年底,全省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要全部设立完成,确保农村道路管理组织自上而下体系健全、工作顺畅、落实有力。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省市组织统一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的最大化。
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2016年完成5000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从2017年开始,每年完成不少于6000公里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25年末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
各级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省、市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3 3 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减轻县级财政压力,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陕西省将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建设省、市、县(区)、乡镇、村组五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全省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2017年底全面建成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各地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按时效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劝导站建设、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